北京微播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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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微播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08%)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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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 号3幢一层A624室) 法定代表人 徐扬
    成立日期 ****-**-**【注册后免费查看】 注册资本 ****元【注册后免费查看】(人民币)
    实收资本 ****元【注册后免费查看】(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后免费查看】***********【注册后免费查看】X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营销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53号院3号楼1层至12层101号9层901)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343人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 20.4681
    韩毅 16.7753
    南昌金信嘉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673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108
    徐扬 7.8412
    上海创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3673
    弘娱(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西藏达孜北辰联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489
    天津梧桐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68
    上海金浦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28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8978.06 3123.21 2856.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2006.59 39304.34 32702.26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后免费查看】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1123.97 1906.19 1899.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243.44 58654.86 34588.59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 评估机构 北******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注册后免费查看】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注册后免费查看】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81649.79 87189.38
    负债总计 48905.03 48905.03
    净资产 32744.76 38284.3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486.94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1层1101-0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中国文******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委派陈杭为代表) 成立日期 ****-**-**【注册后免费查看】
    注册资本 ****元【注册后免费查看】(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后免费查看】547136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10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108%
    持有股份数(万股) 330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3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后免费查看】00134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文******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 批准日期 ****-**-**【注册后免费查看】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对于文化基金已投企业微播易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3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08%)
    转让底价 3,****元【注册后免费查看】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注册后免费查看】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元【注册后免费查看】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