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弘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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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注册后免费查看】 |
|---|---|
| 项目名称 | ******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10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烟台******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元【注册后免费查看】(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注册后免费查看】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冠评报字【2025】第A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注册后免费查看】,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元【注册后免费查看】,实收资本****元【注册后免费查看】。其中,转让方烟台******公司【注册后免费查看】认缴出资****元【注册后免费查看】,实缴出资****元【注册后免费查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 |